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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女性朋友”为诱饵色诱抢劫 昆明5名涉恶被告人过堂受审

2024-05-02 09:47:38 来源:辉杜娱乐网作者:时尚 点击:386次

  原标题:以“女性朋友”为诱饵色诱抢劫 5名涉恶被告人 过堂受审 

  他们以“女性朋友”为诱饵,女性朋友将被害人约至宾馆或出租房,为诱“诱饵”传来消息后,饵色他们便组织人员来到事发现场以发生不正当关系为由,诱抢在暴力的劫昆威胁下强行转走被害人支付宝或微信账户里的钱财。12日上午,明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某、涉恶审何某等人组成的被告涉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公开审理。

  2018年6月8日晚,人过被告人何某、堂受付某与李某某、女性朋友诸某某等人经预谋,为诱以发生性关系为由,饵色通过微信将被害人朱某约至官渡区小板桥某酒店房间,诱抢由李某某等人安排一女子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劫昆后该女子为李某某等人传递消息并打开房间门,李某某、何某、付某等人通过威胁、恐吓、殴打的方式,从被害人支付宝账户内转出13000元、从微信账户内转出2000元,并抢走被害人价值人民币1765.32元的手机一部。

  同样是以发生性关系为由,李某某、诸某某、何某、付某、冯某某5人又先后在同年6月16日、6月30日、7月4日,通过微信邀约,将被害人约至官渡区西庄村、小板桥一带的出租屋或宾馆房间内,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取财物。

  依据公诉机关官渡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18年6月至7月间,以被告人李某某为首,被告人何某、冯某某、林某某、付某、诸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借女性朋友为诱饵,以发生性关系为由,在官渡区晓东村、小板桥一带的酒店里多次“色诱抢劫”作案。受害人不服从,他们便采取暴力的方式,强行抢走财物,仅仅一个月的时间,该涉恶犯罪团伙就抢劫作案4起,劫取财物价值共计38838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冯某某、林某某、付某、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暴力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以抢劫罪追究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公诉机关还认为,5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认定为犯罪集团。

  据了解,在该犯罪团伙中,由于李某某、诸某某系未成年人,本月9日,官渡法院已对上述两人参与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审理,本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熊波 实习生 马雯)

作者: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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